2008-06-11

搶錢的越南 -- 公務人員篇

第一次知道公務人員搶錢,是 apple 要來越南上班的時候。我們把所有家當用紙箱運來越南,前後報關三次。第一次因為我寫的報關單不清楚,與實際出入太大,所以被要求重寫。第二次我照實填寫,鍋碗瓢盆、棋琴書畫樣樣不漏。這時候問題來了,海關說,根據規定,書籍雜誌、CD、DVD、筆記型電腦等等要經過文化部審查才可以放行 (這規定是真的)。但是要等文化部官員檢查不知還要等到何時,於是,偉大的採購部報關專員發揮他平時與海關的交情,幫我用錢解決。海關還算公道,既然收錢就把事辦好,要求我報關單再重寫一次,上面不可以再出現那些東西。算是不留下紀錄,這對大家都好。

第二次是本公司蝦料要去做產品登記。印象中,承辦人員說要給他幾佰萬越幣、他才要繼續辦理。最後大哥維如何處理我就不清楚了。(聽說:當時承辦人員第一次開口是跟公司要一千塊美金。)

第三次是大家在聊天, 聊到越南交通真是糟,騎機車的人根本就不像有駕照、知道交通規則或是了解安全守則。於是景佳說話了:他們真的不懂啦!我太太去考機車駕照的時候,完全沒準備,考試也不會寫,但是交考卷的時候在裡面夾了一張五萬鈔票,駕照就出來了。這還不是她這樣做而已,因為大家都這樣做,她也是聽別人這樣講才這樣沒準備就直接去送錢!

第四次是我跟房東抱怨:她去稅務局買統一發票都拖很久。我跟她說,房租是含稅價,收到房租的隔天就應該去稅務局買發票來給我,不要拖一拖就把錢花光了,沒錢買發票。我還問她為什麼上次欠我一個月的發票欠了三個月才給我。她才說,當時手頭很緊,所以錢先拿去別的地方。而且,去稅務局買統一發票,還要給承辦人小費,約二十萬,這個額外的開支她也要準備一下。ㄟ... 二十萬有這麼困難嗎?於是我跟她說這二十萬我出,我給她三十萬,十萬是給她的,但是以後隔天就要把發票拿來。房東聽了笑容滿面的離開了。

後來越南保姆說,公家單位的人收錢很正常,因為是我們"拜託"他們辦事。由前三次經驗得知,這在越南確實很正常。但... 哇靠,這是什麼社會?還停留在官僚的思想!人民付他們薪水、他們是公僕哩!難怪越南這種陋習難改,收的人和送的人都覺得心安理得、理所當然。中國的溫家寶都對救四川震災的軍人發脾氣了:『是人民付薪水養你們,你們自己看著辦。』(原文忘了,不過意思正是這樣。) 越南什麼時候才會出現這樣的領導?

然後保母也指責我,說我這樣拿錢給房東不對。我馬上用她的話凸槽回去:如果拿錢給公家的人是請他辦事,那我拿錢給房東請她辦事有什麼不對?保母聽了就不敢講話了。房東呢?發票當然是按時拿來囉。

有錢能使鬼推磨,在越南,我算是見識到了,真悲哀。

(概略匯率:500越幣/台幣)